郁达夫在自己的一篇文章中这样写道:
前两年,因去北戴河回来,我曾在北平过过一个秋,在那时候,已经写过一篇《故都的秋》对这北平的秋季颂赞过了一遍了,所以在这里不想再来重复;①
此处的“颂赞”一词颇值得玩味。很多时候,在中学语文课堂上,在“北国的秋,却特别地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的主导下,品评时情感往往倾向于悲秋,倾向于颓废,又何谈“颂赞”?
不远千里,饱尝的何止是“秋味”?文章开头,因受“北国的秋”而“从青岛赶上北平”,最终是为了“饱尝故都的秋味”,其中“北国”、“北平”和“故都”三个词可说是情感上的凝缩,这“故都”的特殊情结,对于饱受苦难的郁达夫而言更具有深意。这还得从郁达夫初到北平说起。在他的众多作品中,写于初到北京的《一封信》、《北国的微音》,内中完全是对苦闷的倾诉和对黑暗现实的诅咒。作者把当时的北京称作“死都”,说住在这种地方生活是“无穷限的无聊和无穷限的苦闷”。他从生活得出的结论是:“什么国官兵强,什么和平共乐,都是一班野兽,于饱食之余,在暖梦里织出来的回文锦字”,而“人生一切都是虚幻”,“真真实在的”,只有“凄切的孤单”。甚至,在另外一篇文章中,他还写道:
火车出了祟文门,离开北京的内城越来越远了,他一边从座位上站起来.开窗迢望,一边在心中诅咒:“美丽的北京城,繁华的帝王居,我对你决无半点的依恋。你是王公贵人的行乐之乡,伟大杰士的成名之地[但是像我这样的无力的庸奴,又能够做些什么呢?我以后必将来毁灭你!杀!杀!死!死!毁灭!毁灭!我受你的压榨,欺辱,蹂躏,已经受够了。”(《给沫若》)
可以说,在颠沛流离间,郁达夫饱受的是苦难,是煎熬。他心爱的孩子“龙儿”也在北京的穷困中病逝。这样的经历,无论对于谁,都是难于磨灭的印记!可十年后,郁达夫笔下的北京,却是另一番景象了。“一年半载,在北京以外的各地——除了在自己幼年的故乡以外——去一往,谁也会得重想起北京,再希望回去,隐隐地对北京害起剧烈的怀乡病来。”这种“怀乡病”于我却“格外的浓,格外的切”,其间原因居然是,“或许是为了我那长子之骨,现在也还埋在郊外广谊园的坟山,而几位要好的知己,又是在那里同时毙命的受难的一群” 。
这是一种历经苦难之后的超脱,是一情感上的升华,是生活的的顿悟。而这背后却是郁达夫身份的巨大转变,他已从一位生活无着的文学青年而一跃成为中国著名的文学家,他的全集于1927年出版,他的单本小说发行量达到了2万册,远远超过鲁迅《狂人日记》的8千册,最重要的是他找到了自己“生命中最重要的女人”,完全地体验到了爱情。正所谓物逐情移,境由心造,古人所云,“思苦自看明月苦,人愁不是月华愁”,如果说十年前郁达夫对故都的秋感受到的是颓废,是困苦;那十年后,故都的秋于他则是一杯浓味的龙井,那是苦后的回甘,香甜无穷。所以他大声祝愿,“五六百年来文化所聚萃的北平,一年四季无一月不好的北平,我在遥忆,我也在深祝,祝她的平安进展,永久地为我们黄帝子孙所保有旧都城”,他品的不止是这秋味,是人生,更是民族历史。
急就章,更是情感蓄满后的泄闸。曾有人研究过郁达夫的日记,从中明确地指出了《故都的秋》是一篇急就章,是被人来信催稿,并约定 “明日坐索”下,花了五六个时辰而就的一篇应时文章。确实,这在郁达夫的日记中有明证。由此,更有人提出,“郁达夫本人就说过,自己的急就章都是没有什么价值的,所以不值得去深究。”也由此,文中是颓废,还是热烈的颂赞,甚至是二者相悖而并存,都是可以理解的,应景的文章,漏洞总是在所难免。只是,这些论述,似乎遗漏了一些值得注意的东西。也是在郁达夫的日记中,有这样的记载。
八月十一日, (七月初二),星期六,阴,闷热。
今晨闷热异常,怕将下雨,明晨不知能晴朗否?一番秋雨一番凉,今年北地的夏天,大约已从此过去了。②
“一番秋雨一番凉”,这不就是文中的一个经典细节的原版吗?“唉,天可真凉了——”(这了字念得很高,拖得很长。)” “可不是吗?一层秋雨一层凉了!”北国的雨下得奇,下得有味,下得更像样,其实早就在郁达夫的胸中酝酿许久了。顺便可以提及的是,关于这个歧韵的问题,有很多文章提出北京话不可能会出这样的情况,这可能是郁达夫听错了,也有可能是文学手法,特意而为之。可从这日记中,郁达夫自己用的是“番”,而不是“场”、“阵”,或许这也是北国独特的雨留给郁达夫的一个深刻记忆吧。可有人却从这引申出了律句,探索出了郁达夫的“格律人生”,并给郁达夫安上了一个“二十世纪的文坛古典诗词第一人”③,甚至还具体提出了,“郁达夫同时期的一些作家,比如鲁迅、胡适、林语堂、周作人、朱自清等,好像没有像他这样,对话语的音韵平仄如此敏感的”。其实,对于那时期的“第一人”“最”等,大多是赞许多于实质,像钱钟书曾被人称之为“民国第一才子”,可一较真起来,那民国第二才子,第三才子又是谁呢?最终这个称号还是不了了之,称郁达夫为“文坛古典诗词第一人”还真不好去坐实,更不能以此去解读作者作品。要知道,现实生活并不是小说,在小说中,“每个主人公都是天下“最英雄”的”,而生活却是千姿百态,丰富多彩的。
八月十六日, (旧七夕),星期四,阴。
今天是双星节,但天上却布满了灰云。晨起上厕所,从槐树阴中看见了半角云天,竞悠然感到了秋意,确是北平的新秋。
……
接人间世社快信,王余杞来信,都系为催稿的事情,王并且还约定于明日来坐索。④
到了八月十七日,“晨起。为王余杞写了二干字,题名《故都的秋》。”
从表面上看,确实是因人催稿,可是,郁达夫先感受到了“秋意,确是北平的新秋”,是情随境生,有感而作的,是一次自由写作,而非命题文章。它是一种身处秋意间的情感的泄闸,其间情感之真不可忽视。
牵牛花,是Morning Glory,还是朝荣?“在破壁腰中,静对着像喇叭似的牵牛花(朝荣)的蓝朵,自然而然地也能够感觉到十分的秋意”,此中的牵牛花跨进传统名花行列,已有千余年的历史了,不但名见花谱、花志、名著,而且历代有许多的诗文吟咏。可牵牛花别名喇叭花、牵牛、朝颜花却无“朝荣”一说。倒是牵牛花有个俗名叫“勤娘子”,很形象地点明了它的特点:每当公鸡刚啼过头遍,时针还指在 “4”字左右的地方,绕篱萦架的牵牛花枝头,就开放出一朵朵喇叭似的花来。而朝荣,却有三义,(1)早晨开花;(2)指早晨开的花;(3)特指晨开暮落的花,即木槿。从表意上看,郁达夫特意注明“朝荣”二字,若仅表明花是早晨开花,似语犹未尽。那是否存在着另外的含意呢?近日翻看刘墉文章,忽然发现一词“Morning Glory”,是牵牛花的英文名称,刘墉在自己文章中说西方人热烈地颂赞它,是“晨光的颂赞”。看到这,令人有醍醐灌顶的感觉,郁达夫的“朝荣”更应该是“晨光的荣耀”之意,只是在翻译时,他选择的是近于文言的用词,而不像现代人所用的大白话。所以,“ 蓝色或白色者为佳,紫黑色次之,淡红色最下”,此种对颜色喜好排序,也就易于理解了。
郁达夫决不是一个颓废、厌世主义者,他还是一个以描写压抑、消沉为表象的,内心实际充满着追求光明、文理的积极入世者。他的散文并不只是“字句之奇”,也谈不上“神”奇,他主要是“气”奇,奇在气质,奇在那“微苦笑的心境”,这可谓是对《故都的秋》最好的注脚了。从中,我们也就能够理解了他在文中的感慨:
秋天,这北国的秋天,若留得住的话,我愿把寿命的三分之二折去,换得一个三分之一的零头。
可叹的是,此中秋最美,谁人可共赏?!
①郁达夫.郁达夫散文(M).西安:太白文艺出版社,2013:105-106
②④郁达夫.郁达夫日记集(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260,264
③张广录.文化眼光(J).语文学习,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