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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长江●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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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救长江

 
●扬子

 

 

  中国和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只有两条:黄河,长江。一在北,一在南。

  漫长的历史原因,北方的黄河虽然仍在,但由于水少,功能基本丧失。而长江,在短短二三十年内,由于人为的原因,就遭受重创,直接可以看到的,是汛期不像汛期,而冬天,自四川重庆直到中游,干涸的就像一条小溪。

  河流,尤其是大河流的流域,为什么是一个民族一个文化的发源地?这不仅仅是因为它提供了丰富的水,还在于它连同它众多的星罗棋布的各级支流,创造了整个流域的气候,制造了它自己需要的水,从而能够哺育包括人包括动物植物的众生。因此,主要河流一旦水少了并且成为常态,这条河流的命运就可以预测了。

  所以,为长江忧心忡忡,绝不是杞人忧天,也不仅仅是为了长江,而也是为了我们自己。

  长江水量减少的事这儿就不说了,这儿要说的是长江水的污染。

  《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发表题为《政协委员:长江污染近600公里 含300余种有毒物》的报道,我读得触目惊心甚至心惊肉跳。

  这位全国政协委员是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

  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当然是好事,并且也是在做一件迫在眉睫不能等不能拖的事,治理好利用好与保护好长江,不仅是长江流域4亿人民的福祉所系,而且关系着全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周健民披露的长江污染状况表明,目前长江正逐渐陷入一个被透支未来的恶性循环中。

  长江的污染原因主要是化工围江。周健民说,据统计,长江沿岸约有40余万家化工企业,此外还分布着五大钢铁基地、七大炼油厂,以及上海、南京、仪征等石油化工基地。大量的石油和化学工业生产力均集聚在长江沿岸,随着各种类型的化学工业园区的建立,港口码头、储罐、化工项目蜂拥而至,可以说,长江流域一些江段岸线基本被化工项目所占领。

  周健民披露,长江沿岸虽建起了相当数量的污水处理厂,由于是国家出绝大多数的费用,很多地方不顾实际情况需要,拼命扩大污水处理厂规模。建成以后,才知道运行经费要污水处理厂自收自支,因此很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都没有运行,或者半开半停,维持正常运行的不过1/3。

  增加长江水污染风险的不确定性的是水上危险品运输。根据江苏南通海事局资料,自2003年以来,南通辖区长江水域危险货物吞吐量已经连续8年超过千万吨,每天约有30万吨的过境危险货物,品种达103种,其中被《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规定为重污染、高毒性的X、Y类物质约占七成,且绝大多数易溶于水,如果进入水体,根本没有有效处置措施,只能依靠水体的自净作用;即便有的不溶或微溶于水,其中比重大于1的会沉入水底,目前基本没有有效处置措施,比重小于1的物质,可利用围油栏等进行围控,但也仅能部分回收处理。

  污染源多而且持续,长江水资源状况当然日趋恶化。数据显示,长江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近年来的调查表明,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据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统计,2007年,长江流域废污水排放量突破300亿吨,相当于每年一条黄河水量的污水被排入长江。国家环保部环境统计年报显示,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年年位居全国七大流域首位。2008年,长江接纳的废水量占全国近四成。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在《长江保护与发展报告2011》中称,仅2009年排入长江的工业废水就达到221亿吨。

  三峡库区水质也正日益恶化。三峡成库以来,库区次级河流受干流水位顶托的影响,回水段水流缓慢,“流水不腐”效应失去后,面源污染中的氮磷大量到回水区聚集,遇到合适的光照和温度,自养型的藻类等水生生物大量快速生长繁殖,自三峡水库2003年初次蓄水后,“水华”现象便长期存在。

  长江要治理,首先要把整个流域的真实情况搞清楚。但由于涉及太多城市,工作难度加大。也正因如此,至今长江环境容量到底有多大,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专家学者,都无法给出比较客观准确的答案。近年来,国家明确规定了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和限期治理的制度,长江沿岸各地环保部门也加大打击力度,但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很难在全流域取得显著效果。长江污染治理至今,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局面。需要将长江流域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整体作为一个大的系统工程,上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来考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出关于长江流域的整体规划,在这个规划下,全面再造长江整个流域的管理体制。

  目前能够管长江的部门有十几个,沿江还有几十个政府———涉及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保、林业、国土、交通、电力、水利等多个部门,上、中、下游情况各异,地方和部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而且历史表明这工作很难做到位。龙多不治水。周健民建议长江流域必须要有并且由一个强力机构来管理,是很有道理的。周健民还建议国家立一个《长江法》,他说:“长江治理开发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需要制定专门的法律来统一协调,统一管理。《长江法》应是实行流域统一管理的综合性基本法律,其主要内容包括:确立长江管理的基本原则;确定流域管理的相关主体及其责权利关系;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管理、水量和水质统一管理、取水用水与污水排放统一管理的原则,对规划、防洪、取水、调水、水保、土保、水政、水文、河道、堤防、边滩、蓄滞洪区等等方面的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特别是对长江控制性水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行以及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环境生态保护、产业规划和调整等方面的统一管理给出明确规定。让《长江法》与《水法》(修订)、《防洪法》等法规配套,成为长江综合性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我想,即使国家不立这样的法,周健民所说的其主要内容,也是值得国家治理长江时重视和吸纳的。

  不采纳他的建议当然也可以,但必须有另外的切实可行并且肯定有效的治理方案,并且要快,因为包含有300余种有毒污染物的长江的水污染,危害的不仅仅是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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