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厉庄高级中学校园网·(2011-11-07
15:12:14)·优秀教育教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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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项脊轩志》时不应回避的三个问题 ——对学生“自学质疑”时提出问题的探讨 讲授《项脊轩志》时不应回避的三个问题 杨广文 摘要:新课程背景下的“三案 六环节”教学模式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传统的教学模式是以教师主讲为主,课堂流程是按照教师事先设计好的进行,一般不会发生意外,而“六环节”教学模式提高了学生的参与度,特别是在“自学质疑”环节,保不准学生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来,教师常常会被这些问题给卡住,笔者在讲授《项脊轩志》时就有过这样的经历,而那些问题却很值得老师去探讨。 关键词:自学质疑 《项脊轩志》 问题 探讨 《项脊轩志》是归有光抒情散文的代表作。文章着重叙述与项脊轩有关的人事变迁,把真挚的感情寄寓于琐事的叙述之中,生动感人。多年来一直被选入高中语文教材。关于本文的教案、教参很多,笔者也多次教过该文。但在“六环节”背景下,我却一时被学生提出的几个问题难住了,原来过去的教学中一直回避了这几个不应回避的问题。下面就学生“自学质疑”时提出的这三个问题展开探讨: 一、如何准确理解“尘泥渗漉,雨泽下注” 对这一句的理解,苏教版教参注为“泥浆渗漏,雨水直往下滴”;人教版教材、教参都注为“(屋顶墙头的)泥土漏下,雨水往下流”;其他资料大都注为“灰尘泥土(从瓦缝墙隙中)往下漏,雨水也往下流”;朱声琦教授《高中文言文学习手册》中对这一句的解释是“大风天灰尘往下漏,下雨天雨水往下流”。这些理解虽看似都通顺,却不尽合理。首先,“渗漉”指的是液体流动、渗透。《说文》的解释是:渗,下漉也。而尘泥是固体显然不能下漉,学生有疑惑是正常的,难道归有光忽略了这个问题?其次,古代建房在加瓦或苫草前要在屋笆上抹一层泥浆,一来便于粘住瓦或草,二来起密封作用。这种房子即使是平常也会有屋笆上的尘泥落下,何况是“百年老屋”,哪里用大风天才有此情况出现?第三,下文的“稍为修葺,使不上漏”是指上面不漏尘泥还是不漏雨泽呢?诸多问题都无法落实。那么到底该如何理解这句话呢?苏教版的教参注释时显然注意到了“渗漉”这个问题,因而把这一句注为“泥浆渗漏,雨水直往下滴”,虽然没能说明这样解释的原因,却给我们开阔了思路。何来泥浆?因为漏雨,雨水把建房时屋笆上抹的泥淋湿了,形成泥浆。由此可见“尘泥渗漉,雨泽下注”的情况都发生在下雨天,而不像朱声琦教授所说的在两种天气状况下。这里作者运用的显然是互文的手法,把这句话当互文句式理解,所有问题都迎刃而解。因而这一句较为准确的翻译应是:(下雨时)屋顶上的雨水夹杂着泥浆从上面漏下来。 二、“前辟四窗”的“前”是哪个方向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得弄清“又北向”的意思。有的资料将“北向”理解为朝北的窗户,笔者认为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向”固然可以理解为朝北的窗户,如果窗户朝北,那么门朝哪?假如门朝南,在加上朝北的窗户,怎么会出现下文的“不能得日,日过午已昏”的情况;如果门也朝北,难道归有光会舍弃大的门朝北不说,而只说小的窗户朝北?何况项脊轩被称为“南阁子”,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南屋,根据中国传统的习惯,正房门朝南,西厢房门朝东,东厢房门朝西,可见作者所说的“南阁子”门朝北是无疑了,把它理解成朝北的窗户纯属缘木求鱼。更有人将“前辟四窗”理解为在南面开了四扇窗户,吴小如在《读归有光〈项脊轩志〉》中就持这种观点,苏教版教参对此文进行了引用。搞清楚门的朝向,“前辟四窗”就不难理解了。其一,我们确定方位时,把正面称为前面,如果房屋的门朝北,那么房前应指北面,屋后应指南面;其二,从下文的记述来看,开了窗户效果也不大,尚需“垣墙周庭,以当南日,日影反照”才“室始洞然”。由此看来,窗户必是开在北面了。而持“窗户南开说”的苗帮苓老师在他的《读〈项脊轩志〉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发表在《语文知识》2003年第2期)及其《高中文言文助学手册》(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中认为垣墙是砌在南面,用来挡住南面的阳光,只有下午夕照(他把“反照”理解成夕照),屋内才明亮起来,并且说墙不是镜子,不能反照。这些说法更值得探讨,开窗的目的是为了取光,而开了南窗户再砌墙挡住光线,岂不是多此一举?如果仅仅是为了傍晚夕照时,室内再明亮,何不干脆开个西窗;再说,难道只有镜子才能反射?如果砌的是白墙呢?墙是能反射的,只不过不同材质的墙反射的效果不一样而已。综上所述归有光开的只能是北窗。 那么归有光为什么不直接开南窗,反而大费周章先开北窗,再通过砌墙反射来采光呢?我没有实地考察项脊轩的地理位置,但根据文中记述和民间传统习惯可以大胆推知:项脊轩的南面是院墙。依据灶房和项脊轩相邻的布局,加上“南阁子”的称谓,结合民居传统习惯可以推知。灶房一般放在院子靠南的一角,古人又很讲究阴阳,但凡空间容许是不会建向阴的南屋的。可能项脊轩的南面墙就是归家大院的南院墙。这样不开朝向院外空地的南窗就不难理解了。 三、“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的“手植”者是谁 该句由于省略不当,手植的主语是谁,搞不清楚。很多资料对此不作解释,或说不可考。其实想弄清此问题并不难。“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是个判断句,主语“枇杷树”承前省略,谓语是名词性短语“吾妻死之年所手植”,这个名词性短语的主体是“所手植”这一“所”字短语,“吾妻”和“死之年”是两个定语,是修饰“所手植”这个中心语的。全句译成现代汉语是:庭院中有一株枇杷树,是我妻子在去世那年亲手种植的。 如果是归有光手植的,那么是在妻死之前植的还是妻死之后植的就值得探讨。如果是在妻死之前植的,显然没有什么特殊意义,也不可能让归有光特殊挂念它;如果是妻死之后植的,就更加不可能,妻死让归有光百无聊赖,以致“室坏不修”,何来闲情逸致植树?纪念亡妻的方式可以有许多种,为何单单用植树纪念?这只能是归有光妻手植之树,才会在妻死之后使归有光睹物伤怀。物是人非,树在人去,睹物思人,人何以堪!并且在林纾选评《古文辞类纂》中有“写枇杷之树,念其妻所手植,又适在此轩之庭,睹物怀人,能毋恫耶!”的语句。可见林纾也是把树看成归有光妻手植的。 新课程把课堂教学看作是“学生积极的参与,自己探索并且不断获得发展的一个过程”。而“六环节”教学显然很好的落实了新课程的精神。以上几个问题就是在这个背景下产生并获得解决的。它们看似无解,其实只要稍加推敲,还是能够还原其本相的,因此我们教师在上课时不应回避它们。 参考文献:《高中文言文学习手册》作者 朱声琦 江苏人民出版社 |

